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论文买卖”行为整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现组织我校教师开展教育自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通过自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夯实高校科研诚信体系,建立防治结合的效机制,严厉打击科研失信行为,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强化科研信意识,优化科技创新环境,自觉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二、工作任务
对高校以及直属附属医院等科研人员2021年以来发表论文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包括但不限于论文相关原始实验记录,科研人员使用实验仪器、参加实验讨论等记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验情况,投稿及与期刊编辑沟通论文发表的记录等。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发表和投稿的论文存在买卖论文或数据、套取财政(单位)经费、代写代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利用购买的论文、数据申请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等利益、荣誉的,科研人员要根据现行有效的科研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向学校报告。各二级学院、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开展调查,对主动上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正的情况,可以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处理;同时结合以往工作要求,对已开展过自查整治的问题再次出现的情形从严从重处理。
三、工作安排
各二级学院、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推动落实科研诚信与学风作风建设相关工作,并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工作进展报告(无统一模板)”、“湖州学院学术论文诚信建设承诺书(附件1,个人签字的纸质版,1份)”、“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存量论文校内自查表(附件2,个人签字的纸质版,1份)”、“高等学校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由各学院、部门负责填写,电子版+纸质签字盖章版,1份)”,统一递交至科研处902-1室。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
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教育厅、我校相关部门等管理单位,在此次专项活动后,对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的科研失信案件,凡为专项活动启动前投稿、发表且在本次专项活动中相关作者未报告或者与报告情况不符的,一经调查属实,对有关科研人员均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各科研人员要深刻认识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提高思想站位,加强对这次专项活动的自我督促和自省自查工作。
(二)正面宣传,加强引导。各学院、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科研诚信现状成因的复杂性,加强教育引导和正面宣传,可以根据问题论文总量在活动开展期间分批错峰处理,要提前预判舆情风险点,强化舆情监测应对,严防借机恶意诋毁、炒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科研处
联 系 人:张华安
联系电话:2321782
邮 件:kyc@zjhzu.edu.cn
附件:
3:高等学校“医学领域”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学院、部门统一填写).docx
3:高等学校“非医学领域”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学院、部门统一填写).docx
科研处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