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省、市科研工作相关政策和法规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学校科研、学科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建立健全学校科研、学科工作规章制度,全面推进学校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
三、负责各级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合同审批)、过程管理和结项验收等工作。
四、负责各级各类学科的遴选、建设、管理、检查、验收和归档等工作。
五、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和硕士点培育建设工作;
六、负责成果管理与转化,包括:科研奖励申报,科研论文、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及其转移转化工作。
七、负责各级各类平台(基地)、智库、实验室和团队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校设研究机构的审批、评估及管理。
八、负责科研成果登记、统计、鉴定和归档等工作。
九、负责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
十、负责科研和学科建设方面的学术交流。
十一、负责科研处网页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十二、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