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相关材料用章申请程序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5-06-09浏览次数:42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加强学校印章管理,规范科研相关材料的用章行为,明确用章流程与责任,提升科研处服务效率与质量,现就科研相关材料申请使用学校印章(含湖州学院公章、湖州学院合同专用章“湖州学院科研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统一归口管理:即日起,凡涉及科研项目申报、合同签订、结题验收、成果报奖、专利申请等需加盖学校相关印章的科研材料,其用章申请不再由各学院或教师个人通过OA系统提交统一由科研处负责审核并办理用章事宜。

2. 集中办理时间:科研处每周二、四集中受理科研用章申请材料。材料审核无误并完成用章后,科研处将及时通知经办人或相关教师领取。

3. 材料提交方式:

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或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科研材料,须由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收集、审核并集中报送至科研处办理。

教师个人无归属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个人)的科研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可由教师本人或委托科研秘书报送至科研处办理

4. 审核要求:所有申请加盖学校印章的科研相关材料,必须经科研处审核确认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用印。

请各学院、相关部门及广大教师周知,并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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