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州学院工作实际,现将横向科研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诚信投标
针对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企业普遍采取信息化手段进行合规检查,通过招投标平台实施账户监控、投标文件比对等监督措施。对出现围标、串标等行为的单位,将面临列入失信名单、取消投标资格等严厉处罚,处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串通投标罪)。
湖州学院科研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特别强调:
1. 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2. 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3. 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4. 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
5. 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二、严格落实监督责任
科研处作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投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投标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是横向科研项目投标的直接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应:
1. 在本部门范围内加强横向项目相关规章制度(特别是本通知)的宣传与教育;
2. 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等审核环节中,严格把关投标材料的真实性;
3. 对中标项目的执行承担监督管理责任。一旦发现本部门科研人员存在投标违法违规情况,应第一时间约谈项目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立即向科研处报告。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规范投标账户管理
许多科研项目投标需要申请招投标平台账户、CA证书、密钥等。投标项目负责人应通过科研处提交用印申请。平台账户、CA证书、密钥等办理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将平台名称、账号、密码、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报送至科研处备案,便于校内统筹管理及必要时提供支持。投标平台联系人应妥善保管好平台账户、CA证书、密钥等,不得擅自另作他用或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若投标平台联系人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科研处进行更新备案。以湖州学院名义申请的招投标平台账户、CA证书、密钥等,一律不得交予项目投标授权人以外的第三人使用。
四、重点关注投标业务风险点
投标前置备案:参与投标前,需填写《湖州学院科研项目投标承诺书》,经二级学院/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科研处备案,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授权委托权限限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的权限不能包含签订合同。委托代理人无权代表学校签订横向科研合同,合同签订需按学校规定流程办理。
意向报名阶段风险:投标项目若处于意向报名阶段,仅提供招标公告而无详细招标文件(含合同模板)。此情况下无法对合同条款进行前置审核。若项目中标,后续合同审核与签订必须严格按照《湖州学院横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合同性质识别:横向科研合同主要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若招标方提供的合同模板属于“产品采购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劳务合同”“检测合同”“试制合同”等类型,原则上不属于横向科研合同范畴。项目负责人需特别留意,此类合同可能涉及采购、工程等其他管理流程和部门,投标前应充分咨询科研处及相关部门意见,评估风险。
合同模板前置审核:投标过程中,若招标方已提供合同模板,项目负责人需及时通过浙政钉联系科研处工作人员审核。如合同模板中存在不符合学校审核规定(如责权利不对等、知识产权归属不清、违约责任过重等)的条款,项目负责人坚持继续投标的,须由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共同出具书面履约承诺书(或风险承担承诺书),明确相关责任,经科研处备案后方可继续投标。
科研处将加强对横向科研项目投标活动的指导与监督。请各二级学院/部门、相关项目负责人务必提高认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规范投标行为,防范风险,共同维护湖州学院的良好声誉和科研诚信环境。
联系人:任培楷 18267237474(667474)
湖州学院科研处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