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科研管理制度,客观评价科研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营造积极的科研生态和创新氛围,特对《湖州学院科研业绩分类与工作量核定办法(试行)》(湖院发[2021]115号)中发明专利认定做出解释说明,具体说明如下:
1. 美、日、欧发明专利是指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德国、法国授权的发明专利。
2.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明专利是指除美日欧发明专利之外的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明专利。
3. 本通知发布日起,学校备案审核通过后申请获批的非美日欧发明专利且未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明专利,科研业绩认定为KC5-1(100分)。
科研处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