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批湖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2-06-23浏览次数:237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充分利用社会科普资源开展科普教育,根据《湖州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决定开展第十批湖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依托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等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或设施,且科普活动特色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场馆或设施。主要包括五类:

(一)各类科技、文化、生态、地质、海洋等教育场馆;

(二)各类自然博物、自然现象和动植物园区等场所;

(三)科研机构、院校;

(四)科技型企业、工农业科技园;

(五)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和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湖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或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并已被命名为“区县级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

(二)所从事的业务具有明确的科普内容,能发挥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作用;

(三)重视科普工作,愿意承担科普工作义务。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活动”期间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平时对学生参观团队实行免费或半价优惠;

(四)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保证科普活动正常开展,科普经费逐年增加;

(五)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设施。建有科普展示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包括科普馆(展厅)、科普画廊(栏)、科普演示设备设施;

(六)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有分管领导,有具体部门管理,有长远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稳定的专兼职的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

(七)接受命名单位的指导和交办的科普工作任务。

三、申报和命名

(一)各区县由科协牵头,会同宣传、科技、教育等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名额和有关要求,提出本地推荐单位。各区县推荐名额控制在3个以内。市本级名额为2个左右。

(二)市级学会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市科协推荐或申报(市科协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选2-3个单位参加评审)。

(三)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湖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2)科普工作规划、重要活动和有关声像资料等;(3)体现基地风貌或科普活动的照片五张(JPGJPEG格式)、《湖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和图片须报电子版。

申报材料请于710日前报至科研处。

(四)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将根据各区县的推荐材料,根据《湖州市科普教育基地评价验收暂行标准》以及各区县各部门推荐意见进行评审,并对评审通过的单位进行公布命名。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科研处

联 系 人:张华安

联系电话:15268708036698036)、2321782

        件:kyc@zjhzu.edu.cn

 

附件:湖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doc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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