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和浙江省社科规划办发布《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更好繁荣中国学术,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研究重点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2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20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二)课题申请单位需具备条件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三)其它申报限定条件
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年3月20日之前的,或在3月20日前已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2022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10.承担省社科规划在研课题的,可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的要求,在原研究基础上深化、拓展后进行申报。凡以省社科规划课题为基础申报成功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原有省规划课题的管理和结项办法另行规定。
各学院要对申报人资格和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如发现违规申报,将影响所在单位信誉并在申报有关项目时进行一定限制。
(四)2022年度课题指南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2年度课题指南》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选题的文字表述进行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五)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财教【2021】237号)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直接经费预算。间接经费,一律按新文件规定,统一按总经费的40%足额预算。
(六)学科填写要求
项目申报范围涉及国家社科基金23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3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七)完成时限和预期成果形式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申请时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设计研究时限,不宜设计过长研究周期。预期成果形式要根据课题类型、内容、完成难度合理规划。
(八)申报书原创性要求
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22年1月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九)评审方式与活页填写要求
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版面原则上应控制在两张A3纸篇幅(正反面打印)以内,不得直接透露申报者及所在单位的明确信息。
(十)结题要求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四、课题论证与审核要求
(一)二级单位论证要求
各学院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需组织教师研讨交流,邀请专家对本单位的课题申报书进行论证和辅导,并于2022年1月15日之前上报本单位申报书初稿(只需电子版)以及组织论证与专家辅导情况介绍发至学校科研处邮箱。
(二)省规划办初筛原则
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对各省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申报指标为5项,省哲社规划办将组织专家就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筛,参加省内初筛通过的项目,再从国社科系统上申报并补交申报书,最终确定上报全国规划办名单。
(三)学校论证与推荐排序要求
学校从2022年1月15日开始,联合各学院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组织论证评审,并及时向各学院反馈论证评审结果,以便申报教师在寒假期间根据专家意见做进一步完善。
学校拟在2月中旬进行推荐排序,该推荐排序结果将作为推荐上报省社科规划办初筛的重要依据之一,请申报老师务必高度重视。
(四)二级单位审核要求
各学院要积极宣传和利用好项目经费使用的新政策,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相关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此外,待确定拟推荐申报清单后,还要审核代为填写的以下意见:
1.代为填学校审核意见
请申请人在《申请书》“五、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里打印上“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字样,同时该栏目的日期统一填上2022年2月20日。
申报人提交的申请书请以最新版本为准。国社科工作办网站上的《申请书》于1月14日更新,之前下载的请重新下载。
2.代为填省哲社规划办审核意见
请申请人在《申请书》“六、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栏里,打印上“同意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并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送学科评审组评审。”字样,同时该栏日期请统一填上2022年3月15日。
五、申报截止时间与上报材料要求
(一)系统填写
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需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nopss.gov.cn/),进行注册用户。注册流程:① 填写相关信息 >> ② 点击提交 >> ③ 责任单位审核 >> ④ 系统发送注册通知短信 >> ⑤ 登录(登录账号为注册邮箱)。
已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如工作单位有变动,无需重新注册用户,只需本人登陆系统,提交账户变更(单位变更为“湖州学院”)后,联系原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申请人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项目申报系统于3月1日零时至3月10日24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二)截止时间
为顺利审核、汇总、上传各学院申报资料,我校最终稿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
各学院根据最终推荐名单,提醒申报人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完成项目提交,并确保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三)上报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在前期摸排、动员大会、选题论证、申报推进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核实和巩固工作,并于每周四17:00之前反馈学院撰写进度情况表(附件1)。
项目在国家社科基金系统申报的同时,各学院须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202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含《课题论证》活页)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同时将纸质版交至科研处。纸质版上交要求:使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浙江省社科工作办建议最好把《申请书》中的“六”和“七”放在《申请书》的最后一页,方便盖章。报送的纸质材料请按学科打包。
参筛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活页》一式5份。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有变化,科研处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1.科研处联系人:张华安,电话:2321782,698036, kyc@zjhzu.edu.cn
2.二级学院科研联络人联系方式:
序号 | 院系所名称 | 联络人 | 邮件 | 电话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杨卉卉 | 02846@zjhu.edu.cn; | 672020 |
2 | 经济管理学院 | 曹燕菲 | caoyanfei@zjhzu.edu.cn | 661966 |
3 | 人文学院 | 孙建平 | 11686@zjhu.edu.cn | 669568 |
七、附件清单
1.湖州学院2022年度国家基金项目撰写进度周报表
2.湖州学院2022年度国家基金推进工作方案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2年度课题指南
4.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5.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论证》活页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科研处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