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鼓励教师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培育和扶持具有较强学术含量和现实借鉴意义的基础研究优秀成果,开展创新性学术研究,加快提升学术研究水平,形成我校特色学科、特色方向,即日起启动2024年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实行自愿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
2.思想导向正确,治学态度严谨,研究方法科学,学术观点创新;选题恰当,在本领域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对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3.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存在政治方向问题,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符合国家出版政策规定。
二、资助范围
著作出版资助范围为我校在编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具有原创性、科学性、前沿性的学术专著或文学作品或中华学术名著译著、中华文学名著译著等,且字数原则上应达到15万字以上。
下列情况不属于资助范围:
(一)教材教辅类书籍、工具书、科普读物、普及类系列丛书;
(二)编著、古籍整理、论文集;
(三)不公开发行的图书;
(四)音像制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
(五)已出版的著作和再版著作;
(六)已获得省部级以上项目资助的成果。
三、资助类别和要求
资助分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两类。重点资助的学术著作应由权威出版社出版,出版社目录可参考附件。
已获学校资助的学术著作,不再享受学校其他有关学术著作的奖励。
获批立项的学术著作如再获得高级别出版资助,学校只补充资助不超过资助限额的差额部分。
项目负责人凭出版社出具的出版费用发票和正式出版合同,经科研处审核后报销或进行经费划拨。
四、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是著作权所有者,每位教职工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部学术专著。
2.著作权属多人时,由主要撰写人或主编提出申请,并须有全体人员的签名。著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
3.申请者已完成全部书稿的80%并已同有关出版单位签订出版合同(或协议、意向书)。
4.已承担各类校级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5.校级科研项目和学术著作项目,不可同时申报。
五、出版及结题要求
1.获我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著作,在出版时须在著作封面或扉页注明“湖州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字样。出版后,受资助者须向学校提供10本著作,其中8本交校图书馆存阅。
2.获得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者,著作必须在申请批准后第二年出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出版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或部门)和科研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延期。对超过最长年限仍不能出版的,无故不及时开展工作或擅自终止研究的,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开展清理工作,撤销或追回项目经费,且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校级出版资助项目,不推荐申报高级别出版资助项目。
六、申报程序
1.《申请书》见附件1,《设计论证活页》见附件2,《汇总表》见附件3。
2.将填写好的申报材料送交所在部门和学院。由部门和学院对照申报条件做好初审工作。申请者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原创性负责。
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申报表、活页:word电子版;
汇总表:电子版;
书稿:电子版。包括前言、目录(至少到节)、正文、主要参考文献。书稿中不得出现作者及其工作单位名字和相关信息;
出版合同书或协议书、意向书:电子版。
申报表以负责人姓名来命名,其他材料以“论证活页/书稿/出版合同+项目名称”来命名。
3.各部门和学院将本单位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分类汇总,连同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报送至科研处。汇总表需经所在部门和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项目类别”请务必标注清楚。所有材料电子版请发送到指定邮箱。
4.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6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科研处
联 系 人:张华安
联系电话:2321782
邮 件:kyc@zjhzu.edu.cn
附件:
科研处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