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3年度湖州市巾帼科技创新带头人、 巾帼科技创新工作室和首批巾帼农创基地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3-09-21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推进湖州市科技创新六大巾帼行动,充分发挥女科技工作者、女性创业者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推动形成讲科学、爱人才、重创新的良好氛围,为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贡献智慧力量。经研究,市妇联、市科协、市农业农村局拟共同认定一批湖州市巾帼科技创新带头人、湖州市巾帼科技创新工作室和巾帼农创基地。现将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湖州市巾帼科技创新带头人4(市本级)

湖州市巾帼科技创新工作室4(市本级)

二、推荐条件

(一)湖州市巾帼科技创新带头人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治学严谨。

2.应为技术技能方面有专长、创新能力强或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本科以上学历,工作经验丰富的女科技工作者。

3.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性思维,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水平和团队合作精神,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力,身体健康,有充分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

4.5年来所取得的成果或正开展的科研项目具有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原则上应在湖州从事科技创新工作满2年以上,对湖州市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

(二)湖州市巾帼科技创新工作室

1.科技创新工作室申报单位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社会认可度较高。

2.1名技术技能方面有专长、创新能力强或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工作经验丰富的女科技工作者为领衔人。有一支专业技术、学历、年龄等相对合理,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的创新团队,原则上团队成员女性比例不低于50%

3.有用于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基本设备设施,有一定的工作经费,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和创新目标。

4.每年至少完成1-2项创新成果,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原则上应在湖州有效运行开展创新活动2年以上。

5.被推荐的巾帼创新工作室应弘扬工匠精神、科学精神,围绕单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创新革新等活动,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各学院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推选出政治素质过硬、产业导向鲜明、专业精湛、业绩突出的带头人、工作室。

2.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在报送推荐表(附件1、附件2)的同时,需另附个人或团队照片及研究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图片3-5张。所有材料请于922日下午1700前上交。


联系人:王铮  

联系电话:6812900572-2321782

附件:

 附件1. 湖州市巾帼科技创新带头人推荐表.docx

     附件2. 湖州市巾帼科技创新工作室推荐表.docx

 

 

                                            科研处

202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