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湖州学院一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3-06-05浏览次数:86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发挥学科在学校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切实提升学科建设的层次和水平,实现建成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战略目标,根据《湖州学院一流(重点)学科建设方案(2023-2027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湖州学院一流(重点)学科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紧密围绕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总体目标,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为导向,注重学科与区域发展的深度融合;立足当前学科建设实际,重点建设,突出特色;鼓励交叉融合、协同发展,开放合作,形成学科方向明确、学科特色鲜明、科研水平高、学科竞争力强、学科群相互支撑的应用型学科体系。

二、遴选范围

校级一流(重点)学科按照一级学科设置,其口径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为依据。

三、遴选程序

1. 各申报学科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并附支撑材料,由学科带头人核查,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科研处(学科建设处)。

2. 科研处(学科建设处)对各申报学科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科研与学科建设专门委员会审议。

3. 科研与学科建设专门委员会将审议通过的十四五校级一流(重点)学科建设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公布。

四、材料报送

各有关学院需提交以下材料:

1.《湖州学院一流(重点)学科申报表》(附件33份;

2. 业绩佐证材料1份;

3.3. 《湖州学院一流(重点)学科申报汇总表》(附件41份;

以上材料纸质稿请各学院于2023613日前盖章签字后交科研处(学科建设处),电子稿请发kyc@zjhzu.edu.cn

  人: 任培楷

联系电话:667474

    址:明知楼907

五、注意事项

1. 各申报学科应参照《湖州学院一流(重点)学科建设方案2023-2027》(湖院发〔202332号)《湖州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湖院发〔202333号)文件相关规定开展申报工作。

2. 校级一流(重点)学科的团队成员不得进行交叉申报,申报的所有资源(包括学科团队成员、教学科研基地、设施条件、教学科研项目及其成果等)应为本学科实际拥有的资源,严禁弄虚作假。各学科带头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严重失实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科研处(学科建设处)

202365

 

 

 

附件:1.湖院发〔2023〕32号湖州学院关于印发《湖州学院一流(重点)学科建设方案 (2023-2027)》的通知.pdf

    2.湖院发〔2023〕33号湖州学院关于印发《湖州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3.湖州学院一流(重点)学科申报表.doc

    4.湖州学院一流(重点)学科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