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社科规划办发布《关于做好浙江省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因国家社科基金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2023年浙江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实行推免名额分配和省里统一组织评审上报两种方式。
根据省里文件通知,我校均为参筛项目。
非推免项目(参筛):由学校向省社科工作办推荐,不限名额;省社科工作办组织专家评审、省内统一遴选后,推荐上报国家社科工作办。
二、系统填报事项
1.今年申请书中删除所在省市和所属系统,主要是考虑到往年不少申请人不清楚所属系统该如何填,经常填错,且申请人在线上系统填报时,能直接带出该信息,不影响信息完整性。
关于数据录入:《申请书》和《活页》中内容必须按要求规范、完整地录入网络申报系统。申报跨学科课题要按“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学科归类。《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中文名称,《数据表》中“学科分类”填写该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中文名称和英文代码。请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代码表》准确录入二级学科代码。
2.活页比申请书的论证设计部分多了研究基础,是评审系统优化的结果,正常填写即可。
3.活页上传限定为PDF格式,和去年的WORD格式有所调整。
4.系统上传的申请书,如时间紧可不用签字盖章,但提交的纸质版均需签字盖章。
5.活页字数严格限制在7000字以内,超额将无法提交。活页中不要出现任何个人和单位信息,包括项目编号等。课题名称要与《申请书》一致,一般不加副标题。前期相关代表性研究成果限报5项,只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作者排序、是否核心期刊等,不得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申请人承担的已结项或在研项目、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等不能作为前期成果填写。申请人的前期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
6.申报二十大专项的此次可以申报。
7.申请人在系统填报中,《申请书》中“五、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和“六、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栏和日期按统一要求的内容填写好。
“五”的审核意见填写为“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日期统一填写为2023年4月27日。
“六”的审核意见填写为“同意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同意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日期统一填写为2023年5月10日。
省社科工作办建议最好把《申请书》中的“六”和“七”放在《申请书》的最后一页,方便盖章。
三、材料审核
各申请人要加强做好自身把关,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相关规定的。
2.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基本要求,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简单草率或者抄袭他人往年申请书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 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等知识产权争议的;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的;同时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的。
3.不采用2023年4月新修订《申请书》的;未按照《申请书》要求填写的;在《活页》中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的。
4.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级项目在2023年5月5日前未取得结项证书的。
5.曾经主持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作终止处理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
请各申报人对照《申报公告》特别是上述问题进行认真检查。
四、截止时间
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6日。
请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最终版递交至所在学院,具体事项详见“四、上报材料要求”。同时免筛项目和参筛项目的申请人,须在4月26日之前完成系统最终版的递交,要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完全一致。
各学院须于4月26日(周三)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科研处。同时《汇总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需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申请书》的盖章,由科研处统一办理。
四、上报材料要求
参筛项目
《申请书》要求:word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4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活页》要求:word电子版1份,一式6份。
《汇总表》要求:excel电子版,1份。
参筛项目,采用“1夹9”方式叠放,即将3份《申请书》和6份《活页》夹在其中1份申请书中,6份活页放在上面、3份《申请书》放在下面。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科研处
联 系 人:张华安
联系电话:2321782
邮 件:kyc@zjhzu.edu.cn
科研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