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省打造生态文明高地,进一步提高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质量,持续推进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浙江样板,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省发改委拟建立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专家库。现将有关专家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领域范围
(一)碳达峰碳中和类:碳达峰碳中和规划、政策制度,能源低碳发展,节能,工业低碳转型,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循环农业,绿色低碳生活,农林碳汇,海洋碳汇,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创新,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碳交易,碳排放统计核算,碳金融,“双碳”数字化,碳管理咨询,碳标签,碳监测。
(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规划、政策制度,生态产品调查监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生态保护补偿。
(三)大花园建设类: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土空间修复治理、全域旅游推进、高能级景区建设、诗路文化带建设、绿道网建设、幸福河湖建设。
(四)循环经济类:循环经济规划、政策制度,产品绿色设计,清洁生产,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废弃物协同处置,废旧物资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再制造,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利用,循环型农业,绿色金融。
(五)污染治理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治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理,塑料污染治理,过度包装治理。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的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具备本领域本行业丰富的学术指导、政策研究、专业咨询、评估论证等工作经验,在同行业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专家人选从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省级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第三方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等产生,原则上专家人选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或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或博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或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10年以上。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浙江省特级专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参与相关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积极组织推荐专家,原则上我校推荐专家人数不超过15名。
(二)专家填写《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附专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
推荐学院对照推荐条件,对申请人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填报《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以学院为单位,整理材料后于3月24日前将专家推荐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汇总表(电子版1份)递交至科研处。推荐单位意见盖章由科研处统一办理。
申报专家请将专家推荐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步通过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专家库在线填报,地址:https://zjtph.fzggw.zj.gov.cn/stzjk/stzjk-view/index.html。
四、其他事项
1.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专家库与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绿色技术专家库共建共享。
2.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更新和补充。
五、联系方式
(一)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联系人:林成淼,电话:13777578049(浙政钉)
(二)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
联系人:应抒扬,电话:18957944999
(三)校科研处
联系人:张华安,2321782,kyc@zjhzu.edu.cn
附件:
科研处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