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详见附件)、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 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3.请各学院在前期摸排、动员大会、选题论证、申报推进、一一沟通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核实和巩固工作,并于每周四17:00之前反馈学院撰写进度情况表(附件1)。
4.所有项目请于3月1日之前完成申报系统提交;随后学校进行形式审查,并将于3月18日前完成最终系统提交工作,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2。
二、账号添加与单位变更
1.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及时将个人基本信息(附件3)提交至各学院科研联络人,由科研联络人统一提交至科研处,进行开通申报用户权限。
2.已有系统账号(账号为个人邮箱)的申请人,如工作单位有变动,无需申请添加账号,只需本人登陆系统在“个人信息维护”界面,将所在单位更新为“湖州学院”即可。
3.如忘记登录密码,在系统首页点击“忘记密码”进行重置,或者联系该账号对应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进行重置。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职称以人事部门档案职称填写,不要填写校聘或者荣誉职称。
3.请各学院结合形式审查表(附件4)组织老师进行申请书自查工作,形式审查表要求老师逐项打勾填写签字,学院留存。
4.申报过程中需要提交的协议、推荐信、伦理证明、单位承诺函等材料可参考模版准备(附件5-8);预算编制相关说明及常见形式审查问题见(附件9-10)。
5.项目研究涉及伦理方面的,请申请人务必进行伦理审查,伦理审查通过后将《伦理审查申请表》扫描作为附件上传。伦理审查请提前做好材料准备工作,审查事宜以后期湖州师范学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的通知为准。
四、联系方式
1.科研处联系人:张华安,电话:2321782,698036(15268708036),kyc@zjhzu.edu.cn
2.二级学院科研联络人联系方式:
序号 | 院系所名称 | 联络人 | 邮件 | 电话 |
1 | 智能制造学院 | 康觉祥 | kangjuexiang@zjhzu.edu.cn | 2113985 |
2 | 电子信息学院 | 金沙沙 | jinshasha@zjhzu.edu.cn | 17888221723 |
3 | 生命健康学院 | 宓兰娟 | milanjuan@zjhzu.edu.cn | 15501079158 |
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沈玲 | shenling80587@163.com | 15167286931 |
5 | 经济管理学院 | 曹燕菲 | caoyanfei@zjhzu.edu.cn | 13738091966 |
3.国家基金委各部门咨询电话,详见基金委网站通知: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392.htm
4.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
附件:
1.湖州学院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撰写进度周报表.xlsx
2.湖州学院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推进工作进方案.doc
4.湖州学院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明细表(参考).doc
1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过程中常见的形式审查不合格原因.docx
科研处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