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2-09-06浏览次数:228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53 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推进我省高校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现将2022年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和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定位准确目标清晰。联合协同单位开展有组织的科研,研究方向应紧扣国家和浙江省重大需求,且在科学前沿、优秀文化传承创新或行业产业及区域发展方面已承担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开展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协同增效明显、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2. 紧密服务重点学科建设。高校应做好统筹谋划聚焦目标、整合资源、集中发力,结合学校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开展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3.资源条件保障有力。为确保新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高效运行产出更多高质量创新成果,高校要保证稳定的资金投入,建设周期4 内每年投入经费不少于 100 万元,并配备至少 1 名专职管理人员或 1名科研助理。

二、申报数量

各本科高校限额申报 1 项。本次全省拟新增认定 8 个左右。

三、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2022925日前将《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见附件 1A4 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佐证材料一式1递交至科研处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邮箱。

四、滚动建设

针对前 4 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滚动建设方案如下:

1.评估反馈。2012—2016 年认定的前4 批中心建设周期已满,评估工作已全部完成,评估结果已反馈到各高校。评估结果为 C 的中心要做好整改工作。

2.优化重组。未能升格国家级或省部共建的中心,各高校可根据学科建设需要进行优化重组、重新规划建设,以申请更名的方式申请进入新一轮建设名单,不占此次新增认定名额。不进行优化重组的,各高校要上报新一轮建设规划。

3.条件保障。本轮建设周期统一为 2023—2026 年,进入新一轮建设的中心,学校要保证每年有一定的经费投入,并配备至少1名专职管理人员或1名科研助理。无法提供条件保障和未上报建设规划的视为放弃建设。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科研处

  人: 张华安

联系电话:15268708036698036)、2321782

        件:kyc@zjhzu.edu.cn

附件:

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doc

2、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doc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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