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州市第二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2-07-22浏览次数:686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提出的“真”“情”“实”“意”四字要求,激励社科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服务我市奋力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开展湖州市第二十届(2020-202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湖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283号),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我校正式入职报到的社会科学工作者,于2020年至2021年期间(2020.1.1-2021.12.31包括校外时期)产生的下列研究成果,均可参与本次参评:

        1.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报刊(包括经登记发证内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社科类论文、调研报告,在国内正式出版的社科类研究专著、编著、译著等。

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形式申报,但可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多人合作的著作需由第一作者或主编申报;多人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

社科类论文鼓励核心及以上期刊等成果进行申报。

        2.入选全省性重大理论研讨会,或在省级以上行业、部门、学术团体理论研讨会上获得一等奖的社科研究成果。

3.紧密联系本地实际,未公开发表但得到市厅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或被直接应用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相关文件、政策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上述第23项中的各类成果,申报时均须附相应的书面佐证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办法

        1.申报者须填写《湖州市第二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一份,附件1并附成果一份(论文形式必须是原件)。

        2.个人申报成果,每人只能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1项集体成果。两人以上合作的集体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

        3.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做好社科成果的申报汇总工作,并将材料初审后统一整理成册向科研处申报。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项。获奖成果,由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其他事项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915日。凡申报评奖的,请二级学院在截止时间前将所有初审后的申报材料递交科研处,逾期恕不受理。申报材料包括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

申报参评的材料,申报人可在评选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反馈给科研处,是否取回,逾期不取回者,视为申报者放弃材料。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科研处

联 系 人:张华安

联系电话:15268708036698036)、2321782

        件:kyc@zjhzu.edu.cn

 

附件

1、湖州市第二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doc

2、申报汇总表.doc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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