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农业科技重大标志性成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2-02-14浏览次数:122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党和国家作为重大科技创新领导者、组织者的作用”的指示精神,浙江省科技厅将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奖励制度改革,按照“研、用、奖”资源一体化配置思路,常态化建立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库。强化科技奖励与业务处室工作联动是奖励制度改革一项重要探索。为更加广泛、全面地掌握各地、各单位农业领域重大标志性成果的动态情况,现提请相关单位提供有关成果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围绕国家和我省“十四五”规划的重大战略布局,面向重大创新平台与战略科技力量,聚焦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和未来产业发展,重点围绕三大科创高地、碳达峰碳中和、海洋强省、科技强农等农业领域的标志性成果。坚持“三个突出”:一是突出原创性。实现原始创新突破,取得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原理性主导技术等。二是突出引领性。成功解决引领产业发展、培育未来产业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前沿技术,达到国际国内一流水平。三是突出战略性。成果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现进口替代、填补空白,有效降低技术对外依存度,增强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带动产业整体能级提升。

二、推荐内容。一是推荐农业领域重大标志性成果。请提交《入库成果汇总表(含提名建议)》、《入库成果信息登记表》(由被推荐单位填写、盖章)(附件23)。二是推荐农业领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候选成果。在推荐入库成果的基础上,将择优推荐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候选成果,除了提交附件23,还需提交提名书主件(范本见附件4,由被推荐单位填写、无需盖章)。三是推荐农业领域浙江科技大奖候选者。需提交《2021年度浙江科技大奖推荐表》(附件1)。

三、入库标准。厅成果处将组织高层次专家对推荐遴选的候选科技成果进行论证,择优纳入重大标志性成果库。入库标准:一是由省级以上科技项目(规划、计划、基金)凝练而成。二是主要技术内容原则上应达到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水平,并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关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评价标准。

请各学院、部门于21512点前将审核后的推荐材料,电子版(PDFWord格式)报科研处。邮箱:kyc@zjhzu.edu.cn;联系人:张华安;电话:15268708036698036)、2321782

附件:

  1.2021年度浙江科技大奖推荐表.docx

  2.入库成果汇总表.docx

  3.入库成果信息登记表.docx

  4.浙江省各类奖项提名书.doc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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